沪一消费者投诉退款难,个人信息竟被转给投诉对象,行政部门合规吗?
遇到糟心事进行投诉,可公道还没讨回,自己的个人信息却全部到了被投诉对象的手里!这心理阴影面积该有多大……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近日,上海的市民彭小姐反映,她和其他一些消费者遭遇了商家不签合同、拒绝退款等问题,于是向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投诉。没想到的是,包含自己电话、住址等个人信息,竟然被行政部门直接转到了被投诉对象手里。
原来此前,彭小姐等多名消费者在某连锁品牌普拉提健身会馆充值办卡。最近,受门店调整影响,一些消费者提出退款。
消费者:我说你(关店)也没有提前通知,她(企业负责人)说你自己看朋友圈。所以我当时提出想要退卡。
记者前往涉事门店找到相关企业负责人,她大方承认没签合同,并拒不退款。
负责人:让她们(消费者)走司法程序。
记者:您跟这两位消费者有合同吗?
负责人:合同的话当时应该是没有签的。
该负责人告诉记者,按照惯例是可以在扣除30%手续费后退款,而她拒绝退款的理由是彭小姐向市场监管部投诉举报了门店。出乎意料的是,依据竟是一份来自12315(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)后台的单子。
负责人:彭小姐当时给市场监管局写了一封信,他们发给我看了,我觉得非常过分。
消费者:是谁发给你看的?
负责人:市场监管局(工作人员)。
消费者:他为什么可以发给你看?
负责人:他为什么不能发给我看呢。
而彭小姐也表示,得知店主竟收到自己的投诉信后,惊讶又害怕。
彭小姐 消费者:店主收到了这个信息单之后,是直接来骂我的。我除了惊讶还有点害怕,因为当时我是一个人住的。
记者随后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核实情况,工作人员表示,健身企业的管辖权在文旅部门,但彭小姐是通过全国12315系统投诉举报的,他们是出于好意帮她与商家协商沟通。
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胡学良:
如果我们做这一步可以让消费者拿到退款的话,那么也就不用告诉她找文旅部门去反映了。我们要把内容给经营者来看,要让她知道消费者投诉的内容。
那么行政部门不经本人同意,将其直接透露给被投诉对象,这合规吗?
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,其中明确,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、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。
其实,类似的问题已不是第一次发生。2016年底,一位市民在上海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款三无保温杯,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,结果却接到了来自被举报方工作人员的来电。此后,浦东新区市监局对泄露举报信息的相关人员加强批评教育,要求充分保护投诉人的个人信息。
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 吴涛:这个情况就反映出我们处理问题,特别是在基层一线,治理的精细化能不能更跨前一步,它的监督机制能不能构建起来,将心比心,从群众的角度考虑群众问题。
(原标题:《个人信息全曝光!沪一女子写举报信,竟被直接转给了投诉对象…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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